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,我倒觉得更像是开启了双人理财模式。问题是这模式里头不光有甜蜜的花销,还有可能藏着让你头疼的债务。最近就有粉丝私信问我:"律师,我跟前夫离婚三年了,现在突然有人拿着20万的借条找上门,说这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,这可怎么整?"
法律上说得明明白白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可不是闹着玩的。真正能被法院认定的共同债务,通常得符合下面几种情形:
但是!如果一方偷偷借钱去赌、去挥霍,这种债务可不能算数。去年办的一个案子,男方借了50万说是投资,结果全是夜店消费,法院判得很痛快——个人债务自己担着。
很多人以为领了离婚证就能一了百了,现实往往给你当头一棒。我见过最离谱的是离婚五年后被银行起诉的案例,为啥?当年买房的时候女方签了连带担保。
三种常见雷区你得特别注意:
先说最重要的:离婚协议写得再漂亮也没用!协议只在你们俩之间有效,债权人可不认这个账。要想真正免责,必须走法定程序。
这里分享个真实案例:张女士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"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",结果两年后照样被催债。后来我们帮她收集了银行流水,证明借款根本没用于家庭开支,最后才摆脱这笔烂账。
如果你确实被冤枉了,这几类证据能救命:
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件中,当事人靠淘宝购物记录成功证明了所谓"装修借款"实际是前夫给小三买奢侈品的开销。
有个关键点很多人不知道:即便被判定为共同债务,内部还是可以约定分担比例的。比如你证明对方过错更大,完全可以主张让对方多承担。
如果你正在经历离婚,这些动作一个都不能少:
记住,法律保护的是谨慎的人。那些说着"我相信他"最后背上一屁股债的当事人,我这些年见得实在太多了。